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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,有效缓解疫情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压力,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,牡丹江市全面上调失业金标准,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。
此次调整后,失业金标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%,其中,牡丹江市城区及绥芬河市由1160元/月上调至1305元/月,人均增加145元/月。海林市、宁安市、穆棱市、东宁市和林口县由1015元/月调整至1143元/月,人均增加128元/月。此外,自2019年12月起,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,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。